凤凰县人民政府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一、财政扶持政策(一)凡在我县投资(含独资、合资、合作、收购、兼并、承包、租赁)新办企业,在企业实行照章纳税的前提下,按国家现行税收体制规定,由县政府按该企业每年所缴纳的税收进入县财政实际所得的税收总量(增值税地方留成25%、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等)的一定比例,奖励扶持企业。(二)凡投资者在我县境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新办的生...
